機電監造

材料設備檢(試)驗管制

依契約規範逐項訂定出廠測試、廠驗、進場抽驗與安裝後測試機制,並以檢試驗管制總表追蹤。

材料設備檢(試)驗管制的核心是履約管理:依公共工程品管制度訂定標準,以管制與查核執行,最終效益反映在品質、標準造價、介面處理與履約爭議的減少。

兩張管制總表

依契約規範列表

逐一列出每一章規範所要求的檢驗機制:出廠前測試報告、安裝後測試報告、廠驗、現場測試或無須檢驗,並摘錄檢驗內容與依據標準。用於開工時與承攬廠商確認責任範圍。

依投標清單列表

依契約詳細表項次列出設備材料名稱、規格、單位、契約數量、檢驗項目(廠牌、規格)、依據標準(圖說、規範)、抽驗頻率(每台、每組)與功能測試地點(工地或工廠)。用於進場時逐批勾稽數量。

設備類項目以廠驗或驗廠為主;材料類項目以出廠報告與抽驗為主;零星材料以現勘抽查,數量取總量之 5%~10%,視總量大小調整。

檢驗機制說明

機制 執行時機 說明
廠驗 出廠前 監造會同業主赴原廠或指定實驗室見證測試,合格後始可裝運。例:冰水主機、離心與軸流風機、匯流排、UPS、發電機、CDA 空壓機
出廠前測試報告 送審或進場時 製造廠依標準完成試驗並出具報告。例:板式熱交換器水壓與 AHRI 400 計算書、避震器動態與靜態壓縮試驗、電線電纜 CNS 試驗
進場抽驗 材料進場時 核對數量、規格、出貨單與標示,依頻率抽樣送驗或現場量測
安裝後測試報告 安裝完成 承攬廠商自主測試並提出報告。例:管路試壓、絕緣電阻、接地電阻、光纜鏈結損失
現場測試 試運轉階段 監造見證之功能與性能測試,部分需消防主管機關會勘

材料設備檢(試)驗機制一覽

彙整自某光電廠新建工程之 116 項機電契約規範(業主名略)。可依系統、檢驗機制篩選或以關鍵字搜尋。

規範編號項目廠驗出廠報告進場抽驗安裝後報告現場測試檢驗說明

抽驗紀錄單

每一次抽驗都以抽驗紀錄單記錄,並附現場照片與出貨單據。紀錄單至少包含:

  1. 工程名稱、檢驗項目、業主、承包商、取樣日期。
  2. 進場項目明細:材料名稱、規格、單位、數量、備註。
  3. 抽驗情況:會同人員與執行方式(例如:會同業主稽核單位現場抽驗各材料規格尺寸及數量)。
  4. 抽驗結果:是否符合契約要求、是否同意繼續施工、保管與防護要求。
  5. 監造人員簽認。

依據標準舉例

設備材料 依據標準
低壓油式變壓器 CNS 598 工廠試驗與型式試驗
模鑄式匯流排 CNS 14286 或 IEC 61439-6:絕緣電阻、耐電壓、短路、溫升、灑水試驗
低壓配電盤 CNS 13543 工廠試驗與中間檢查
電線電纜 CNS 679、CNS 3301、CNS 2655;耐燃電線 CNS 11174、耐熱電線 CNS 11175
發電機組 CNS 2901、CNS 10204;25%、50%、75%、100% 負載各連續運轉 15 分鐘
惰性氣體滅火設備 NFPA 2001 或 ISO 14520 氣密測試;配管以 2.7 kg/cm²(40 psig)以上氮氣保壓 10 分鐘,壓降不得超過 20%
特殊氣體供應 SEMI F13 氣源控制設備性能測試;微粒、氧氣、水份、THC、氦氣測漏
板式熱交換器 ANSI/AHRI Standard 400 計算書